破案和判选——谈正负电子对撞实验中的触发判选

    • 摘要: 侦查凶犯——普查和筛选 设想在一个大城市中,发生了一起严重的凶杀案件,现场留下了一些疑点,群众提供了不少的破案线索。公安部门紧急行动起来,要求迅速地在这几百万人口的城市中查出这个作案的凶犯。 如何侦辑凶犯呢?在公安人员面前有两种不同的方法。第一种方法是普查全市每个人的档案和行踪,一个人一个人地审查,将每个人的情况和设想中的案犯作比较,逐个回答是或不是,几百万人被审查完毕,最终就能找出这个凶手。我们暂且将这种方法称为普查法。第二种方法是根据已经掌握的线索逐步排除掉那些不可能作案的人。譬如说,根据线索知道,作案的人是一个青年男性,那就可以从几百万人口中排除掉老人、中年人、妇女、小孩,这就只剩下几十万人了,再根据另一个线索,知道作案的人身高不可能超过一米七,这就又可以从这几十万青年中排除掉一大批身高超过一米七的人这就只剩下了几万人,……,就这样,一步一步地缩小范围,最后,被怀疑的对象也许只剩下了很有限的几个人或几十个人了。这时,公安人员就可以对这些很少的嫌疑犯进行稍详细的审查了,经过非常严格的判别后,水落石出,凶犯最终查出。我们可以称这种方法为筛选法。显然,公安部门不会采用第一种方法,那是一种十分笨拙的方法,为了不贻误时机,及时破案,公安部门一定会采取第二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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